提问

因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给付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受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具体受理情况如下:(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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