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下发《上海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上海市卫生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现制定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一、背景 2002年WHO/EUR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提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ais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BOHS)的概念,即尽可能地将卫生保健带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处,把职业卫生、放射安全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平等地提供给所有劳动者。BOHS的基本含意是“基本要求,广泛覆盖”,通过改善工作和工作环境以及医学服务,保护劳动者的健康。BOHS的战略目标是到2015年达到世界上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卫生部在《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272号)中明确提出“到2014年使我国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要求。《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中要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本市于2007-2009年在普陀、青浦区开展了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普陀、青浦区在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切实可及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本市职业病防治任务更加艰巨。此外,随着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也给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既是巩固和完善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成功经验的需要,也是探索和发展新形势下本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的需要,对于本市到2014年顺利实现“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这一宏伟目标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将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围绕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的核心目标,以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企业以及流动劳动力人群为主要工作对象,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内容,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方式等。 (二)指标 到2011年12月,试点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满足区域职业健康检查需求,中小企业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制度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率80%以上(按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上岗前、在岗、离岗体检计算);试点区中小企业职业病报告率100%;试点区对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到2011年12月,试点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区域有关检测与评价工作的需求(包括能够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可以开展的工作量);试点区中小企业负责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护知识明显提高。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和完善区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专业机构形成合力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制,包括: 1、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建立区域不同层面职业卫生工作协作和沟通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等; 3、明确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区域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三者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指导、服务与监督的合力; 4、加强区域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⑴根据本市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区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职业健康检查资源,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能力; ⑵加强对区域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协调,充分利用本市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源,提高区域职业健康检查率; ⑶优化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提高检测与评价能力,充分利用本市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满足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 5、探索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综合管理模式。推动工业园区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员, 发挥工业园区自身管理的作用。同时,建立卫生部门与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二)加强区域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科建设 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科,应配备5名或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并为开展以下职业卫生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等,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文件等): ⑴开展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⑵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与评价; 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⑷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⑸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卫生工作 在工业较为发达和劳务吸纳较密集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2名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具体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包括本地和外来流动务工的农民工)在2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职业卫生组,至少要有3名以上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并为开展以下职业卫生工作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文件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 ⑴对本街道(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⑵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⑶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⑷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三)加强区域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区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监督科,应配备5名或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并为开展以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等,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文件等): 1、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4、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5、探索建立符合辖区特点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抄告制度、行政处罚公示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四)探索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多种形式,如: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和指导,为企业建立个性化的《职业卫生服务指导手册》,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手册》,组建职业卫生宣讲团等;
2、探索除政府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形式,包括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等; 3、探索符合辖区特点的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制定区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2010年1月-2010年2月) 1、试点区所辖街道(乡镇)数; 2、试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科室的设置、人员(数量、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情况和相应职业卫生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人员培训(2010年3月-2010年5月) 由试点区负责对从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培训,使其能够开展日常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3、劳动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 4、常见职业病的临床知识、诊断标准和处理; 5、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6、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7、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 8、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和实用。 (三)全面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2010年6月-2010年10月) 调查的目的是: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门类、分布和主要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辖区内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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