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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6-22 生效日期: 1987-06-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卫生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
中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6-22 生效日期: 1987-06-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卫生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卫生战线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城乡医疗卫生网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高。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发病率有较大幅度下降,有八种急性传染病已消灭或基本消灭;在全国我省首先基本控制了地甲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的防治和科研取得了重要突破,二十八个县基本控制了克山病新发;医学科技水平普遍提高,有的学科居国内先进行列;卫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爱清洁、讲卫生已初步成为社会风尚,人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寿命由解放初的三十五岁提高到六十八点五岁。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还相差很远。主要问题是:一些同志对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卫生工作的社会效益重视不够,“重治轻防”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卫生投资不足,技术骨干缺乏,卫生事业基础薄弱;县级以上医院超负荷运转;群众看病难、住院难;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一些贫困山区缺医少药问题尚未解决。这些,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为了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福利事业,是关系到人民生老病死的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卫生事业对提高人口素质,振奋民族精神,国家繁荣昌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卫生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和爱护。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到振兴陕西经济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来对待,把是否重视卫生工作提高到是否关心人民疾苦的高度来对待,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治穷致富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年至少认真讨论一两次。要重视卫生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选配事业心强、懂行和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对不适应的要坚决予以调整。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配必须征求上级卫生部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作用。
  卫生工作的社会性很强,办好卫生事业不单是卫生部门的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只有这样,卫生事业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调动各地、各部门兴办卫生事业的积极性。组织、人事、计划、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为发展我省卫生事业贡献力量。
  二、深化卫生改革,进一步增强卫生事业的活力
  卫生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卫生人员的生机和活力,拓宽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最大限度地调动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经营管理,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
  要认真总结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卫生改革。继续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鼓励集资和多种形式办医。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推进医疗卫生协作联合,实行行业管理,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开放,扩大服务。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制度、扩大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积极稳妥地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卫生工作的社会效益。
  改革预防保健制度,推选计划免疫保险制,扩大服务项目,并对部分项目实行有偿服务。医疗卫生单位扩大服务项目、超定额劳动的合理收入,主要用于发展事业,并提取部分作为劳保福利基金和个人超定额劳务报酬。
  医疗卫生系统(含企事业的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技术干部,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级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加强预防保健工作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一项战略方针,是保护人民健康、减少疾病的根本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组成部门。要坚决克服“重治轻防”的思想,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要求,认真改变预防保健工作薄弱的状况。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切实从人力、财务、物力上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县(区)乡、村医疗卫生网,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预防保健能力。
  动员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文明卫生城镇、乡村活动。要充实、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加强卫生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国境卫生检疫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和《陕西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村重点抓好除害灭病和“两管”(饮水、粪便管理)、“五改”(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城镇要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各级水利、卫生部门要做好防病改水工作,“七五”期末,实现全省百分之六十人口饮用安全卫生水,改善劳动卫生,加强职业病防治,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加强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抓好优生优育。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出版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是全省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事业的建设,解决好广大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
  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基础,要纳入文明村的建设范围。提倡集体办医为主、多种办医形式并存,为实现“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打好基础。保持乡村医生相对稳定,乡村医生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劳务报酬,除地、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给予补助外,由集体和群众各负担一点,不应视为平调摊派,补助总额一般不低于村干部的水平。
  乡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枢纽,必须重点加强,要进行改革和整顿,改变人员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党政工作归乡党委、乡政府管理,干部任免、调配、经费补助和卫生业务由县卫生局管理。乡卫生院下放乡政府管理是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目前可在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进行试点,改革经营管理制度,增加内在活力,在国家补助下,实行独立核算,按劳分配,民主管理。集体所有制乡卫生院的人头费,各地财政要按陕北百分之一百、陕南百分之八十、关中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补给并保证落实。要尽快改善乡卫生院条件差的状况,国家财政要拿出一定资金添置基本设备,并动员群众集资、投工、投料维修房屋,力争“七五”期末,做到一无(无危房)、一有(有基本设备)、一保证(保证基本经费特别是人头费)。区、地段医院要从地理、交通,人口、业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形成技术指导中心。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指导中心。要稳定、培训卫生技术队伍,加强技术建设,提高医疗保健能力,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山区工作,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五、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发展卫生事业,关键在于人才培养。要增加智力投资,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办学,为农村输送合格的卫生技术人才。
  西安医科大学应恢复上交时的医疗专业规模,并按有关规定保证我省分配留成比例。各医学院、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实行定向培养、委托办学和为农村举办各种医学大专班、预科班等办法,力争多培养一些医科大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医学专科学校。
  办好中等医学教育,调整专业设置,增设短缺专业,建设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提高教学质量。
  今后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早提出分配意见,经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省毕业生分配计划,统一下达;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上(含县)医疗卫生单位的,除了专业性很强的外,一般都要先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锻炼一年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称,也要把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继续办好县卫校,充实师资队伍,增添教学设备和教学生活用房,增强培训能力。尚未建立县卫校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或在职业中学开设医疗卫生班。逐步将县卫校纳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主要为农村基层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少数有条件的县卫校,可有计划地改办成中等卫校。
  加强在职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在职教育体系。尚未建立职工卫校(班)的地、市,“七五”期间,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起来,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制定规划,抓好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重点是技术骨干、师资和卫生管理干部。
  今后各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补充,以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为主,未经专业训练的人,不得安置在卫生部门。未经专业培训的在岗人员,要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整工作,也可组织他们开展为医疗卫生服务的工副业劳动。
  六、做好城市医疗保健和中医工作,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城市医疗保健单位是全省卫生工作医、教、研基地。贯彻以农村为重点、兼顾城市的原则,加强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单位的建设,加强门诊、急诊抢救工作,发挥城市街道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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