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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意见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浙劳社老〔2005〕127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2〕45号、浙政办发〔2004〕16号、省劳动保障厅浙劳社老〔2005〕3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有关
浙劳社老〔2005〕127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2〕45号、浙政办发〔2004〕16号、省劳动保障厅浙劳社老〔2005〕3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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