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1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险[1999]433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驻津各部队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险[1999]433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驻津各部队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市区每月350元,五县每月340元。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下月起作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