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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赣社险局函[1999]07号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移交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赣社险局函[1999]07号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移交我省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中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赣社险局函[1999]07号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目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部分员工如何参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移交我省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中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制雇员、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原行业统筹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职工,除省劳动厅另有规定的外,都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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