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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豫劳社养老[2001]37号 驻马店市劳动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豫劳社养老[2001]37号 驻马店市劳动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市直调整企业费率方案为:市直城镇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豫劳社养老[2001]37号

驻马店市劳动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市直调整企业费率方案为:市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8%,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6%。

   二、此方案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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