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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移交:补发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1、补发拖欠的范围: (1)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拖欠的统筹项目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解决。 (2)已列入破产企业名单但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的基本养

1、补发拖欠的范围:

(1)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拖欠的统筹项目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解决。

(2)已列入破产企业名单但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的基本养老金;企业破产核定破产费用时应扣除这一内容。

(3)补发的拖欠为1999年9月30日前发生的拖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已经补发的,以补发后的实际拖欠数为准。

2、补发拖欠的政策

(1)从1999年10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给予补助,各地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

(2)原行业统筹企业垫付已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3)此次补发拖欠后,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已全部解决。各地要切实将原行业统筹企业纳入省级统筹,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严格清理统筹项目,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原行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3、补发拖欠的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劳动保障厅(局)要对原行业统筹企业上报的拖欠基本养老金进行认真核实。对经核实确属拖欠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要确保在2000年10月底前补发给离退休人员。暂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代发,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与企业签订代发协议书。同时,企业要将代为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填表造册,补发对象和金额要张榜公布,补发情况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参见:《关于补发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0]74号)

执行日期:200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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