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调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深劳社〔2005〕101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经

深劳社〔2005〕101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企业人员、城市化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亦相应增加。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