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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江西省劳动厅 赣劳社[1995]18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切实保证《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江西省劳动厅 赣劳社[1995]18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切实保证《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由省社会保险局与南昌大学共同研制开发的《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将建立《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社会保险局对《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作出了总体规划,具体分三期工程完成。第一期工程为基础工程。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和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硬件配置;第二期工程为地(市)级联网工程,包括各地区配备局域网,以及与所属的县(区)联成一个地(市)级的广域网;第三期工程为省级联网工程,将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联为一体,形成一个省级广域网。

  二、 为了完成整个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保证基础资料的统一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全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采用统一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不得自行重复开发应用软件。

  三、 《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将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使全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干部职工熟悉和能操作计算机。

  四、 建立《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所需的一切硬件设备、联网设备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部署、统一购买和配备。

  五、 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照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选配好专业技术人员。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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