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省劳动厅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按照豫社险金[1999]14号文件的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并按要求书写统计说明。统计报表要按时报送;报送前,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并签章。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