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交纳了培训费的,由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及收费凭证,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娜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部门举办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并交纳了介绍费的凭失业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收费凭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职业介绍补贴每次按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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