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峰:企业要特别慎重对待“三期”内的女工。小王的请求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因为小王在无需提供劳动就能获得相应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应企业的要求提供了1个月的正常劳动。企业必须支付这份工资。关于生育津贴(前提是已参加生育保险)与工资的差额部分。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政策支付,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时,由企业补足差额。所以,企业应当支付小王1个月的工资并补发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之间的差额。
顾书鲜:刘某认定为工伤是没有问题的。公司所说的30天时间已过以及拒绝提供相关材料,都不影响刘某工伤的认定。刘某工伤认定后,如何确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等工伤待遇均由企业承担。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刘某可以依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