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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9月1日起施行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同时废止。这部新

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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