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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社保费要自担工伤待遇?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职工束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8级,单位因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已自行承担其工伤待遇。束某于2008年5月23日应聘到济南某餐饮公司从事面点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束某月工资760元。2008年7月2日中午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仲裁庭裁决:餐饮公司支付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7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8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80元;支付束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00元;餐饮公司为束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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