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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五)失业保险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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