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将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变更登记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