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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办理须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办理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16号)。
一、办理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16号)。 二、受理范围 参加了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行业企业和有

一、办理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16号)。

二、受理范围

参加了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行业企业和有非在编人员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等。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死亡等。

四、申请材料

1.《重庆市行统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

2.《死亡证》、《火化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单位报送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2.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审核资料并在次月暂停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3.支付死亡待遇给遗属。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收费情况:无收费。

八、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023-63890126

十、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十一:办理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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