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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年内让“养老金”赶上农村低保水平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10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该省计划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

  记者10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该省计划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70万人,其中578万人已领取了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为此,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比例,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据了解,浙江省将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人员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等,便于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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