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务院1978年6月2日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   

责任编辑:李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