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的规定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是按照l田2年民政部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把农民缴费按月戈U分为2、4、6、8、10、 1Z、14、16、18、20元10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不超过三年。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再加上许多农民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心存疑虑,许多农民在投保时选择了每个月2元的缴费档次。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4了元;如果缴费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基本起不了多少作用,即便是选择4元、6元甚至是10元的缴费档次,也很难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保小不保老”,受益的只能是现在的年轻人,受益时间是几十年以后,而现在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真空”人群。
2、各地的作法
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全国许多地方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当地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如,浙江省规定为月缴纳标准分 6、8、10、12、14、16、18、20元8个档次,一般采取年缴纳办法,子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保险费缴纳的额度不受限制,参保人可以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或者数次性缴纳。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企业在职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全国大多数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省、市、县的规定来看,基本参照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同时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大多把交费标准按月划分成不同档次。尽管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最低的交费档次金额仍然偏低,若按照最低的交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年老时所领取的养老金很难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三、如何制定科学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率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积累制,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当既要保证积累的养老金能够满足农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既不能出现农民在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根本满足不了基本生活需要,又不能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使大多数农民达不到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从而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的制定,最好是以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月收入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这样做的优点是:
1、按上一年人均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交费,农民完全可以承受的起;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按照同一比例交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会随之提高,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年老时得到的养老金就和领取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至于出现退休者和在职者的收入水平过于悬殊,生活水平出现急剧下降;
3、集体给予补助也按当地上一年人均月收入计算,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与个人交费保持一致;
4、不会因交费档次定的太低,使按最低档次交费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要求,也不会因交费档次定的太高,把一部分特别是最需要保障的农民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之外。
任何一项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险费率都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而应该是动态的。农村社会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