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青岛市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指南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失业登记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下面是为您整理的青岛市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指南。条件:(1)凡青岛籍未就业

  失业登记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

  下面是为您整理的青岛市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指南。

  条件:

  (1)凡青岛籍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两年派遣期內,如果想自己投保或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指导,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市内四区(含高科园)毕业生在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3)五市三区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

  (4)中专毕业生到档案所在地各区市人才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1)报到证已派过接收单位的不予办理。

  (2)档案不在我处的不予办理

  (3)派遣期内办理失业登记一律不能提取档案。

  (4)派遣期内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将报到证交给接收单位,由单位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程序:

  毕业生经查询档案已到我处后,可持以上证件到我处开具《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介绍信》,然后持此信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档案查询方式:

  (1)请拨打1607002查询。

  (2)请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

  时限:

  两年派遣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

  材料:

  报到证、身份证、自己书写申请书一份。

  受理机构名称:毕业生就业处

  咨询投诉渠道:83870253

  部门:青岛市人事局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