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放标准为333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本条标准,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六)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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