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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不是随便可以拿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取,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到底有哪些?编辑为你解读,感谢您的阅读。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摘要: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不是随便可以拿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取,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到底有哪些?编辑为你解读,感谢您的阅读。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相关知识:

  失业保险的领取程序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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