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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处理规则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处理的规则: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

  其原享受的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标准低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再按照高出部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补贴,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由区县财政(含乡镇)支出。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

  其原领取的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继续发放;原领取的老农保养老金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标准低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再按照高出部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3、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应根据新农保规定按年缴费,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规定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按照老农保有关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再按照高出部分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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