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广州市委
发布文号: 穗字[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深入贯彻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真正取信于民。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要接受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市属各媒体要认真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决定》落实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决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精神,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现就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坚持以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10年,基本完成146万亩农田和15万亩连片鱼塘的标准化改造任务,使全市标准化农田、鱼塘分别占基本农田、鱼塘面积的70%以上。到2010年,完成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110万亩。统筹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2.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3.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2007年,将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为其提供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服务。“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万人。
4.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7年,建成12个区(县级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39个乡镇级农家店、1165个村级农家店,改善农村流通环境。2007年内,建成6个市、区(县级市)农资配送中心、40个乡镇级农资农家店、450个村级农资农家店,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
5.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2009年前,将全市对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30元以上。
6.全面完成农村“五通”工程。2007年,实现人口相对集中(50户以上)、存在饮水困难、有条件实现通洁净水的自然村通洁净水;完成从化、增城两市400公里村道建设;实现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在全面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村电话的覆盖率和通话质量,行政村全部通宽带网。
7.抓好帮扶贫困村的工作。2010年前,对2006年确定的贫困村的财政补贴,由补足6万元逐步提高到补足8万元。
二、促进充分就业
8.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2007年内,全市40%的社区要成为“充分就业社区”。在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4050”、特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登记在册“零就业家庭”1人以上就业率达到100%,失业人员享受职业介绍服务率达到100%,失业人员享受职业指导服务率达到100%,新增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失业人员达80%以上,以上人员就业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达95%以上。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
9.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加大教育培训资助、职业介绍资助和招用安置资助力度。落实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愿意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接受免费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转居”人员1.5万人。
三、促进教育公平
10.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2007年完成省下达的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2010年全部达到省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要求。2007年,全市各区、县级市都成为省教育强区(县级市),中心镇全部成为省教育强镇,通过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
11.切实保障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益。2007年9月起,在全市农村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本费。到2007年底,确保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原计划投入的49.56亿元资金全部到位,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初中学校建设,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12.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对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向这类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继续免收书杂费。对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落实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逐步扩大农村地区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应届初中毕业生免费就读技工学校或中专的范围。
13.认真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确保全市所有学校收费做到“五统一”(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2007年内,使我市超过70%的区(县级市)成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区(县)”,争取到2008年达到100%。条件成熟时取消择校费。
14.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根据《教师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提高教师待遇,逐步解决各类教师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共享型社会保障
15.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一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市、区(县级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视财力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
16.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重点解决以下几类社保问题:一是参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二是进一步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及移交社区管理的遗留问题。三是妥善解决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问题。四是将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老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1993年8月1日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前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外,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逐步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农场原农业户口老职工和农场原住民、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纳入社会统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7.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开展建立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展开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在本市享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问题。
18.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加快“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同时启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比照“农转居”人员办法纳入养老保险的工作;到2008年底,力争将“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2009年,基本解决“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19.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首先开展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试点;2008年,实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到2007年底,全市职工(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68万人。到2008年底,实现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
21.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2007年,把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化市和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130~150元统一调整到170元,有农村的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也要结合实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把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平均180元调整到200元以上。落实国家关于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要求,使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2.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从救助型、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应急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2008年,实现“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覆盖全市;到2008年底,新增社会福利床位3000张;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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