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7]1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向未来,江苏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06)97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背景
“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宽服务领域,转变增长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十五”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十五”期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7%,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业务收入先后突破200亿元、300亿元和400亿元大关,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37.3亿元,是2000年的3.3倍。保险密度588元,比2000年增长了2.3倍;保险深度2.4%,比2000年提高0.9个百分点。保险总资产达1150.2亿元,是2000年的4.1倍。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公司29家,其中产险公司16家,寿险公司13家,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03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08家,其中代理公司95家,经纪公司5家,公估公司8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1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312家。保险从业人员超过14万人。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7家。一个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规范自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开办险种超过1800个,为全省12.5万家企事业单位、118.7万户家庭、8256万人(次)提供了6.6万亿元风险保障,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02.2亿元,是“九五”期间的3倍。各类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企业年金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共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128亿元。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新经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成效明显,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有序发展,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保险监管得到加强。按照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的总体要求,创新实施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保险市场监管模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效加强。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诚信和自律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自律、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外部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以来,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抵御风险的意识明显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二)“十一五”发展环境。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十一五”时期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我省保险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召开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把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税务、卫生、农林、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纷纷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政策措施的促进效应逐步显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显著改善。
经济快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9000亿元左右,人均GDP从目前的3500美元增加到5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500元,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达到40%左右。这一时期,江苏将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国际化提升和市场化完善互动并进的新阶段。江苏经济总量、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城乡居民收入和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的逐步落实,为保险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丰富的可保资源。
构建和谐社会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条件下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机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社会和谐程度。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险业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三)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保险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不够充分,保险意识相对较弱;保险产品、服务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比较突出,区域发展不均衡;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经营效益不够理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诚信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保险领域非理性竞争依然存在,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较为匮乏。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目标,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快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至坚持又好又快发展。保险业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至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保险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
至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
至坚持创新发展。加强保险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至坚持加强和改进监管。不断强化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的现代保险业,使我省成为全国保险覆盖面最广、创新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高、防范风险能力最好的省份之一,努力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
业务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比“十五”期末翻一番,力争突破10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保险深度提高到4%左右。保险密度提高一倍以上。
市场体系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设立3-5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专业性保险公司比重逐步提高,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集约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环境目标:保险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违规信息披露、保险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诚信监督机制更加成熟,保险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苏南、苏中、苏北保险市场发展更加协调,城乡保险市场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合作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行业监管目标:在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内,基本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市场行为监管不断加强,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区域保险监管模式基本成熟。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任务,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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