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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五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南昌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企业重组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环保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做好我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高度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6631715。
  城区(含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本级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按照市里的模式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实际,独立开展工作,并实行年度考核。
  三、目标任务
  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中标价的1%或1.5%的标准分别交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缺款补齐、余额退还”的原则。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农民工工作场所,须公告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三)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点多面广、贴近百姓、容易了解情况、最快到达现场的优势,在部分社区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四)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系会制度。专项治理工作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讨论研究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工作步骤,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列为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必要条款。凡施工合同中无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条款;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全面落实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失信惩诫机制。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八)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受聘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对无执业资格证的劳动者,组织安排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九)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十)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凡在建工地,只要使用了农民工,就必须在施工的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工投诉,同时受理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十一)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每年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并举办项目经理学习培训班、签订责任状。
  (十二)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由专项治理工作组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并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考评。
  五、工作步骤
  2007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工作部署(3月―4月底)
  1、召开工作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清欠工作目标,研究各项工作措施。
  2、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清欠工作组组长会议,部署专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检查摸底(5月初―6月中旬)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对近年来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6月上旬至中旬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督促(6月下旬―8月底)
  1、各县区、开发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召开工作组会议,对自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区及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3、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清欠工作组组长会议,明确清欠工作计划,提出清欠工作要求,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总结(9月上旬―10月底)
  1、9月上旬,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2、10月上旬,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清欠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3、10月中旬,各县区、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组上报2007年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
  4、10月下旬,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上报全市清欠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本地、本单位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成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抓业务工作,抓好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清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方法、步骤和要求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为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的情况,提出2007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推进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深入开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市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市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以及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室(以下简称“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986665)。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o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o明确职责?o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o切实抓好所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的主要任务:
  1、妥善解决职工反映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防止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出现新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确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确保改制中用于安置职工的各项费用足额到位。凡新开展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洪发[2004]3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执行,保障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加强改制企业资产管理,严格产权交易手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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