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5年是完成\'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经济体制改革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一、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上述工作由省效能办、省编办、省法制办分别牵头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省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尽快研究公布审批项目的保留、下放目录,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度,研究制定网上审批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以政务网为依托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 的审批工作机制和其他配套制度,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出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继续抓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制度。研究制定招投标配套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试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福建省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规划编制、审批及其组织实施和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继续抓好安溪县国家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列为第一批全国小城镇改革试点的2个小城镇和省定20个小城镇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改革和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操作职能相分离的政府采购体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继续做好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落实好省直部门各类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市)的规定。上述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省级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理顺职能分工。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研究提出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省人事厅分别牵头负责。
(七)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八)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国有股权出让、价格调节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投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九)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予以积极扶持,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民营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研究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研究制定健全民营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对外合作、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
(十)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多元化、开放型的产权结构,推动民营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加快体制、管理创新。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上述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十一)规范民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纠正各种克扣、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上述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十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快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步伐。加强国有资本经营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等制度建设,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业绩责任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出资人制度,积极推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十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研究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加大改革成本筹措力度,力争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人用人机制,逐步提高市场选聘层次,扩大选聘范围。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四)推进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将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划归政府职能部门,经营性业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公用行业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改制、出让经营权、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公用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进一步开放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有资格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特许经营权。完善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上述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五)推进农村税费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农民减负长效机制。切实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清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帮助困难乡镇、村级组织解决正常运转经费问题的具体措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上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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