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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医疗费报销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1)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须在5天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2)住院所需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3)治疗终结一个月内,患者(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急诊抢救
1)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须在5天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2)住院所需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3)治疗终结一个月内,患者(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急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到省医保

1)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须在5天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2)住院所需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3)治疗终结一个月内,患者(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急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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