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5.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5.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0号)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3日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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