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单独列帐管理,是指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按上年该统筹地区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平均水平,由其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帐,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二者之间不能相互挤占或挪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不足支付支付时,由当地人政民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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