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医疗救助诊疗项目范围要严格按照《利辛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凡属于不予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 2、严格特殊医疗的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项目、特殊材料、特殊治疗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3、加强特殊材料的使用管理,确需使用特殊材料的,要求使用国产材料。使用进口材料的,先由个人自付20%,再按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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