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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甘肃矿区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劳动和和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函[2006]26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甘肃矿区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劳动和和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函[2006]260号)(见附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劳社厅函[2006]260号要求,及时删除并暂停使用甘肃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7种注射剂和相关药品品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应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确保医疗保险用药安全。

二、各地要加强对甘肃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进分析遇到的实际困难,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做好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06年9月初上报省厅。下半年,省厅将对各市、州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查。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略)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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