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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辽宁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针对2006年6月30日前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依法关闭的工作原则开展关闭工作。

  二、关闭范围

  关闭范围主要是2006年6月30日前达不到发证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名单附后)。新、改、扩建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已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申请的,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目前不生产的,不在关闭之列。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葫芦岛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公骥 副市长

  副组长:刘旭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申海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凤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效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俊春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修坤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振海 市电业局副局长

  王敬明 市农电局副局长

  张贵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贵民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全市的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组织实施所辖区域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制定关闭方案,协调、处理关闭中发生的问题,对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明关暗开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措施及程序

  关闭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吊销企业的相关证照,停止审批供应爆破器材,收回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破器材;停止供应水、电;拆除生产设备及供电、供水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施;井工矿山炸毁井筒、尾矿库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关闭。

  (一)下达停产指令

  县(市)区政府要在2006年7月15日前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关闭企业,下达停产指令,通知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停止供电。

  (二)县(市)区政府在7月30日前下发依法实施关闭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文件。并由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关闭企业名单及时函告同级公安、国土、工商、环保和供电部门。

  (三)吊销有关证照

  县(市)区政府要在8月10日前,依据本级政府的关闭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证。

  (四)关闭办法

  8月25日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完成水、电和通信线路的拆除工作。被关闭企业没有拆除生产设备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一并拆除,并炸毁井筒。

  (五)关闭确认

  各县(市)区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要在9月1日前,将所辖区域内关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一次确认,并填报《辽宁省关闭非煤矿矿山企业确认表》(见附件),报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10前,对全市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进行抽查和确认,核准汇总后,报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20日前来我市检查确认关闭工作做好准备。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贯彻落实,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区分责任。这次关闭工作是维护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能关闭,能否取证就无任何区别,颁证工作就无任何意义。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关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将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乡镇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这次关闭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关闭工作。在关闭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徇私舞弊、以公谋私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监部门牵头,公安部门负责停止审批供应爆破器材,收回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破器材;国土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水利、电力部门停止供应水、电,并组织专业队伍拆除生产设备及供电、供水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施,炸毁井筒等。

  (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作用,向社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搞好宣传,并争取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和支持,为关闭工作做好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3105812(传真)、3105818.

  (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时效性和彻底性。要严格按照市关闭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彻底、有效地完成关闭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附件1: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

  矿山企业关闭名单(第二批)

  1、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钼矿

  2、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南地锰矿

  3、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利民采石场

  4、龙港区山城子采石场

  5、龙港区刘俊采石场

  6、龙港区荒地村采石场

  7、龙港区福德采石场(原兴城双树乡福德采石场)

  8、南票区春天采石场

  9、南票区赵家屯村孟凡静采石场

  10、南票区二佛庙采石场

  11、南票区实盛事业公司采石场

  12、兴城市兴文采石场

  13、兴城市羊安龙咀子村采石场

  14、兴城市旧门乡草白灰石二厂

  15、兴城市华山镇上茂村南沟采石二场

  16、绥中县葛家乡长石矿

  17、绥中县范家乡五台长石矿

  18、绥中县叶家乡莹石矿

  19、绥中县叶家乡杨家沟莹石矿

  20、绥中县小庄子镇盐锅村二采区石场

  21、绥中县葛家乡平台村采石场

  22、绥中县高甸子乡陈阴沟采石场

  23、建昌县谷杖子乡中心校锰矿六井

  24、建昌县谷杖子乡中心校锰矿七井

  25、建昌县谷杖子乡雹神庙村锰矿二井

  26、建昌县素珠营子乡二道杖子村沸石矿

  27、建昌县娘娘庙乡梁维峰石场

  28、建昌县娘娘庙乡杨怀印石场

  29、建昌县牤牛营子乡韩家沟村采石场

  30、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万山红选矿厂尾矿库

  31、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乡万国选矿厂尾矿库

  32、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乡青龙沟选矿厂尾矿库

  33、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乡玉东选矿厂尾矿库

  34、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选矿厂尾矿库

  35、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乡虹星选矿厂尾矿库

  36、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乡永兴第二选矿厂尾矿库

  37、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乡永兴第三选矿厂尾矿库

  38、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乡陈屯砖厂选矿厂尾矿库

  39、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耐火选矿厂尾矿库

  40、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乡永兴选矿厂尾矿库

  41、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乡虹螺山选矿厂尾矿库

  42、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天河矿业加工厂尾矿库

  43、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钼选矿厂尾矿库

  44、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选矿厂尾矿库

  45、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工业公司二矿金属加工厂尾矿库

  46、兴城市上茂选矿厂尾矿库

  47、兴城市兴达选矿厂尾矿库

  48、建昌县全祥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附件:2、《辽宁省关闭非煤矿矿山企业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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