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硅尘危害工作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失效日期:20011006关于硅肺病人的生活待遇问题,应该在生活上给予硅肺病人一定的照顾。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后,按原标准工

失效日期:20011006

  关于硅肺病人的生活待遇问题,应该在生活上给予硅肺病人一定的照顾。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后,按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由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内开支。如果有些硅肺病人自愿还乡休养,也可允许回去。对于一期硅肺病人,可以按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二、三期硅肺病人,可以按百分之九十发给。原来享受保健待遇的硅肺病人,如果另行分配了其他工作,仍应享受保健待遇,其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如果回家休养,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的保健标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硅肺病人的粮食定量,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应当保持不变,三个月后如果需要降低,也应当根据其食量逐步降低,但最低也不应当低于轻体力劳动的最高标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