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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将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改为6月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办函[2002]64号)要求,现将我市今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2年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周改月)的第一年,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的一年。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中央、省委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具体落实全国和省有关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加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我市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吕友清为组长的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宣传专项经费,精心组织,保证“全国 安全生产月”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各方配合,精心组织

  市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以赴,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要组织好“69”全国统一行动的安全咨询日活动。各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和新闻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一些富有创意,便于群众参与,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培训,组织观看《消防必读》、《人命关天》等安全知识科教影视片。通过全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 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活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达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

  三、抓住重点,认真检查,注重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全国安全生产月”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契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结合我市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检查以企事业单位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专业检查,市、区、县政府综合抽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 岗,特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隐患整改是否有力。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经费,认真进行治理。在巩固、深化和发展2001年安全生产五项专项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森林防火、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旅游景区安全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等五项新增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消除身边的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职工,尤其是新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从严查处和追究。

  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新修订的《工会法》和水陆交通、煤矿、烟花爆竹等使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尽快被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同时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 法制化轨道。

  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宣传教育是关键。各级新闻单位要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报道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等新闻单位要组织力量,围绕市、区、县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辟“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尤其是组织好“69”安全咨询日和“安全知 识一条街”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一些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对生命安全漠不关心的人和事,要进行揭露和批评。电视台要发挥电视 媒体的优势,制作和播放安全生产的公益广告及安全警示语。

  为加强协调、沟通情况,推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区县要将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办,7月10日前将整个活动情况书面报市安办,市安委会将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泸州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吕友清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梁伟华 市长助理

  何元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克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荣禄 市总工会副主席

  鞠 丽 团市委书记

  廖学文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 杨正律 市公安局局长

  何淑兰 市交通局局长

  候本立 市规建局局长

  朱家德 市经贸委主任

  袁华滨 市教育局局长

  李 平 市文化局局长

  杜志伟 市城管局局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平双同志任主任。办公室电话:311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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