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特大事故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保证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规范有序,防止漏报、乱报和重复上报,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生煤矿重特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保证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规范有序,防止漏报、乱报和重复上报,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上报国家经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烟花爆竹等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公安厅,由省公安厅统一报公安部。

  三、除以上事故外,所发生的其他事故,各省辖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统一报告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统一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