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我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消防、交通、民爆、煤矿、水运等重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为重点。一是重点整治人员集中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贸、宾馆经营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重点整治公路货运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超员,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强超硬会车、拖拉机载客等违章行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三是严厉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犯罪活动,收缴散失在社会上民用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地下窝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四是搞好“一通三防”,坚决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坚决控制已关闭的小煤矿私自开工、死灰复燃,防止煤矿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五是重点整治通航秩序、客货船舶安全检测,保证水运安全,不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件。
三、加大力度,排查隐患。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安全整治检查组,对所属企业和生产作业场所、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各执法监督部门要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无故拖延不改的单位,要依法加重处罚,对随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停产整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县(市)区政府(含五大连池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各安全执法监督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市港监局、船检局负责全市水运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俊阳
副组长:副市长战佩山、许百川,市长助理李斌。
成 员:市安全办主任李桂琴、市公安局局长蒋志芳、市煤炭局局长王新民、市交通局局长金在来、市港监局局长于宪志、市船检局局长宫志毅。
领导小组在市安全办设办公室:
主 任:李桂琴
副主任:刘宝政、邢国志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向市政府汇报,2001年9月20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办。
附件:
1、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2、黑河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黑河市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黑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黑河市水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1: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份至10月末,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顿,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好转。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整顿的重点内容:国有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围绕瓦斯治理,建立和完善“一通三防”的各项安全措施。其他各类煤矿也要把“一通三防”作为整顿重点。小煤矿的重点是对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重中之重是:
(一)对已关闭而又死灰复燃、去年应关闭而未关的和擅自新开的矿井,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未换证的矿井限期停产整顿,对整顿到期后仍不合格的矿井,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三)对矿井与矿井之间互相贯通漏风透水或与国有矿井贯通的小井,必须立即关闭。
(四)有火区的矿井,必须有专门治理火区的设计和措施,有健全的制度、完善的系统和专门的队伍。否则,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矿井,要吊销生产许可证,予以关闭。
(五)凡是具有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都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1、通风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完善致使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的;
2、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未进行瓦斯抽放的;
3、高瓦斯矿井没有瓦斯监测系统或不完善的;
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且又没有专门措施降到1%以下的;
5、局扇采煤的;
6、因矿井供电和设备失爆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7、降低维简费和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标准,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抗灾能力严重下降的。
(六)按照省政府黑政办发[2001]10号文件的要求,对安全未移交属地化管理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对完成移交后没有安全管理隶属关系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
(七)对于违反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的矿井,也要列入此次整顿的重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顿时间、方法和步骤
从5月份开始,大体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三季度末基本结束。8月下旬,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9月下旬接受省政府督察组检查验收。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5月中旬至5月30日。主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安全整顿的意义、目的、重点对象、基本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分析排查、确定整顿重点对象阶段。从5月中旬至6月30日。首先,各县和直属煤矿要对所有煤矿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大检查,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针对不同性质问题,在5月30日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做到边自查边整改。方案中的整顿目标和重点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行,可操作性要强。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整顿内容,通过调查分析,摸清底数,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本区域整顿的重点对象和关闭对象。
(三)专项整顿治理阶段。从7月1日至9月1日。主要针对整顿重点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整顿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整顿处理决定:该依法关闭的要下达关闭通知单,该停产整顿的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依法确定关闭而没有关闭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从8月下旬开始,由市政府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顿检查组到各产煤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继续停产整顿。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迎接省政府专项整顿督察组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战佩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雪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王新民 市煤炭局局长
李桂琴 市安全办主任
成 员:张长忠 市地矿局局长
孙德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乐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秀波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桂轲 市煤炭局副局长
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煤炭局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新民 市煤炭局局长
副主任:李桂轲 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 泌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成 员:夏永发 市煤炭局安检科长
张玉柱 市煤炭局综合科长
刘 兰 市煤炭局生产科科员
办公室电话:8225195
五、专项整顿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项整顿,是当前产煤地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出发,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