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一9人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发生50人以上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急性中毒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上7类事故等级的划分,国家有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
二、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任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必要时协调军分区、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共同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黄冈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和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经贸委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武警黄冈支队队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市交警支队队长、黄冈供电局局长、市石油公司经理、市港监局局长、电信、联通、移动黄冈分公司经理、各保险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市安委会成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安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2、制订和修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建黄冈市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支持;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6、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五)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挥长: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全市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负责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预案,协调事故应急处理成员单位统一抢险,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指挥。
宣传部副部长: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
经贸委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教工作的现场指挥。协助指挥长参与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
交通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施教工作的现场指挥。
建设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供水和消防用水,负责被破坏的供水管线的抢修工作。
教育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中小学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国土资源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地质灾害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气象局局长: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抢修施教工作的现场指挥。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医药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抢修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环保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地面、水源等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现场指挥。
卫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中毒事故抢救工作的现场指挥和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
财政局局长:负责筹集调动应急处理急需资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监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督促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职到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民政局局长:负责事故善后的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石油公司经理:协助指挥长负责石油仓库及加油站和运输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总工会副主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武警支队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参与抢险,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消防支队队长:负责组织调动消防力量,负责火灾或火险现场灭火和被困人员的救援,负责组织人员稀释易燃易爆易中毒等有害物质。
交警支队队长: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施救,负责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供电局局长: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电力供给,负责被破坏电力线路工程抢险抢修工作。
港监局局长:负责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施救,负责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船舶通行无阻。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经理: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任务
(一)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市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该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发生事故单位的上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及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火灾事故现场,完成火灾和火险现场灭火任务,消除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物品的二次危害,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该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秘书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专家组:按涉及到的7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消防、公安、交警、建设、国土资源、质监、交通、港监、安监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的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订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四)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各警种和武警及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该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五)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市环保、公安、卫生防疫、国土资源、燃化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该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六)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车辆及时进出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道管制等特别措施。该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队长任副组长。
(七)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该组由市经贸委联系通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各公司经理任副组长。
(八)电力供水保障组:由黄冈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该组由黄冈供电局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