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2003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3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3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3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3年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3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03年全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03年全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上统称2003年全市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2003年全市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监、公安、海事、卫生等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综合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达到整治工作的目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安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质量。
二、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前两年的做法,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牵头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安监局、交通局、农机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北海海事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交通局、水产局、农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和北海海事局、北海火车站等部门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炮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会同市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旅游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负责,全面部署有关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整治标准,认真解决整治不彻底的问题。针对以往一些领域整治不彻底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整治标准,狠抓工作落实,认真查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症下药,真正解决问题,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企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顿的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该取缔的取缔,该停运的停运。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要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认真搞好整改,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围绕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成;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五、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2003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2003年12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二00三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继续整治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要求,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矿、可持续发展、安全第一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原则,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各项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把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促进矿山企业规范开采,规模经营,提高层次,为实现我市矿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全市非煤矿山向具有技术、管理、资金优势的企业集中;保留的是具有一定规模,基本达到规程规范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矿山企业;整治无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矿山已被关闭;因整改资金或工程量太大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个别矿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间。通过整治,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初步建立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长期性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在于整治与规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已经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整治的成功经验,边整顿,边治理,边发现问题,边处理,逐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今年整治工作总体上应是整治和规范同步进行,重在规范提高。要在前一段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原则,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下决心淘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遍地开花的小矿山,坚决取缔非法矿山,依法打击盗采行为,规范合法矿山,发展规模生产,规模经营,从整体上提升我市非煤矿山科技含量、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所有矿山都要按照自治区重新制定的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对照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停产整顿矿山整改后经安全专家组验收合格后,露天矿山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恢复生产,地下矿山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生产。所有验收合格矿山分别由自治区、市安监局发放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批准文书。凡验收不合格的合法矿山,必须继续整治,只要不通过验收就要长期停产整顿,不许生产。非法开采矿山发现一处,立即取缔一处。
(一)继续严格整治规范地下开采矿山。我市地下开采矿山目前只有停产整顿的恒大、双合两个石膏厂,这两个矿山要经过安全专家组验收合格,经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同意,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安全专家组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恢复生产。
(二)大力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采石场等小露天矿山问题,按照国家确定的“关小不能手软,关小还要坚持”的要求,引导、规范这些小矿山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加大投入,抓大关小,淘汰落后,根治隐患,全面提高的办法,将全市露天矿山数量逐步减少。全市所有停产整顿露天矿山,都要经过安全专家组验收合格,经县(区)、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恢复生产。
(三)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更有效地保护资源和防范安全隐患,所有露天矿山都必须补充完善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
(四)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力度。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排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数量和分布,发生事故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危险等情况,要运用现代化先进技术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建档管理和实时监控。
各县(区)应根据实际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度;二是对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分别不同安全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察;三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善造成的隐患,对发现隐患不认真整改的企业要视同发生事故一样予以责任追究。
(五)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建档工作。在2002年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全部应用全国统一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软件对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档案。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安全工作的主体——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和各类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尽快提升这类人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国有及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培训考核发证,其余由各市安监局培训考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