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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安全事故情况,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安全事故情况,以便对各类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研究,制定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凡我市境内发生的企业人员因工伤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海洋渔业事故,均应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准确地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伤亡情况上报。

  一、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一)企业人员因工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并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死亡1 人或重伤3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死亡2 人或重伤4-9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二)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9人的事故,由市公安局接报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市公安局接报后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水上交通事故

  水上交通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9人的事故,由市交通局或南通海事局接报后按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交通或海事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市交通局或南通海事局接报后按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交通或海事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市交通局或南通海事局接报后按各自监管职责范围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交通或海事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火灾、爆炸事故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或造成人员死亡1-2人、重伤4-9人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其它火灾、爆炸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或造成人员死亡1-2人、重伤4-9人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公安的副市长。

  (五)中毒事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生一次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并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中毒3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中毒4-9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中毒10人以上的事故,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

  2.工商贸企业及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发生一次食物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中毒3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并基本排除刑事案件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工商贸企业食物中毒事故还应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毒4-9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并基本排除刑事案件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工商贸企业食物中毒事故还应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毒10人以上的事故,了解情况并基本排除刑事案件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工商贸企业食物中毒事故还应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县(市)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一)企业人员因工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并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死亡2人或重伤4-9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二)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水上交通事故

  水上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市交通局或南通海事局按各自监管职责范围接报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交通或海事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市交通局或南通海事局按各自监管职责范围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交通或海事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火灾、爆炸事故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或造成人员死亡1-2人、重伤4-9人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其它火灾、爆炸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或造成人员死亡1-2人、重伤4-9人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公安的副市长。

  (五)中毒事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生一次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并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中毒3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中毒4-9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中毒10人以上的事故,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

  2.工商贸企业及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发生一次食物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同时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中毒3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并基本排除刑事案件后在12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工商贸企业食物中毒事故还应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毒4-9人的事故,了解情况并基本排除刑事案件后在6小时以内报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工商贸企业食物中毒事故还应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毒10人以上的事故,了解情况并基本排除刑事案件后立即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工商贸企业食物中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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