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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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