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现将2005年全市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对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是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组织成立整治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关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要建立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实际责任量化、细化。对因整治不力,工作失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责任倒查。
三、精心实施,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黑点(段)、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及时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按“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定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整治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加大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办整治专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危化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减少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1、2005年度全市道路交通黑点(段)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略)
2、2005年度全市危化品从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略)
3、2005年度全市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略)
4、2005年度全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