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西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等单位安全生产评价临时资质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及陕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及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陕安监管发[2004]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陕西省安全生产评价临时资质,并予以公布。

  获得安全生产评价临时资质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同时,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给予监督配合。

  陕西省安全生产评价临时资质单位名单

  1、西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2、安康市九洲咨询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3、横山县永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汉中市安全生产评估咨询中心;

  5、宝鸡市矿山安全卫生监测站;

  6、西安绿宇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7、陕西众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陕西精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西安索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陕西绿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11、西安华城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2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