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8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突出,特大事故强劲反弹。迄今为止,已发生8起特大事故(其中外省在我省肇事2起),全部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近半个月内连续发生了南充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和绵阳平武“10·10”特大交通事故。9月27日,南充市蓬安县“蓬安客29号”客船,核载80人,实载135人(超载55人),从嘉陵江万和乡史家码头驶往金溪途中翻沉,船上人员全部落水,死亡66人。10月10日,重庆中国旅行社一辆车牌号为渝A92666的大巴车(准载45人,实载45人),在行驶至S205省道平武县古城镇附近一弯道处坠入河中,死亡21人,失踪3人。
此外,在“国庆”黄金周期间,还发生了3起重大事故。10月1日,绵阳市盐亭县大兴乡一辆川B80652东风牌中型货车,在盐亭县城昙云路下坡转弯时驶向公路左侧,将路边路灯、大树撞倒,造成7人死亡,12人轻、重伤。10月4日,广州健力宝集团公司一辆粤E81628黑色宝马740小型客车,在金川县境内翻于大金川河中,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10月5日,广元市苍溪县坡坪镇一艘餐饮船的附属船,在苏家沱驶往对岸途中翻沉,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
近期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特别是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是继2000年合江“6·22”特大沉船事故后,我省4年来的第1起特大事故,损失极为惨痛,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对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做了重要指示。黄菊副总理要求我省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尽快扭转局面;周永康国务委员批示:“学忠、中伟同志:近期连续发生特、重大水陆交通事故(9月24日松潘县境内,9月27日南充蓬安县,10月10日平武县),建议专题开会,研究分析,严肃处理相关的责任人,一定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岗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批示,省委张学忠书记批示:“请中伟同志阅。并按永康同志批示,抓好安全工作。”张中伟省长批示:“永康同志和学忠同志的批示很重要,请志文同志速办。常务会专门研究讨论,并立即召开市(州)长会议,进一步部署,狠抓落实,下决心扭转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这几起事故都是在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安全、多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以及9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发生的,这充分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一是领导还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不真抓、不会抓、不敢抓和不愿抓四个方面;二是监管不到位,基层工作薄弱,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在基层形同虚设,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三是措施不落实,消除隐患和安全生产的很多要求和措施没有落实到基层、企业、岗位和人头。归纳起来还是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一、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会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起来,真正认识到抓安全生产就是抓发展、抓安全生产就是保护生产力、抓安全生产就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知难而进,带着对人民生命安全深厚的感情,保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亲自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找准工作切入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下决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等方面的问题,把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作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的重点来解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确保实现“两个关键”,即不发生影响特别大的特大事故、不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0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一要落实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作风整顿,下决心解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二要落实部门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监察责任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所赋予的职责,要从监管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法3个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深刻的反思、认真的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解决都在管、都不管、都没有管到位的问题。三要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业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要定期进行安全专题分析,加大安全投入。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岗位、人头,解决“五不出站”、航次签单等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只要有人就签单,船主有人乘船就卖票”的现象;要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
三、强化监管。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的执行力。一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责任主体的监管,立即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客运市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线路、客运司乘人员“五整顿”。通过整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交通监管执法部门要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驾驶员培训单位、考试和发证机关进行整顿,对只收费不培训、不考试就发驾驶证、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二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人的监管,立即开展水上施工环境、客运船舶、船管员“三整顿”。以嘉陵江为主的水上建设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必须在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落实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交通海事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开工或复工;加强对乡镇船管员、签单员的管理,对所有客运船舶进行一次清查,对所有船管员进一步逐个审查、全面培训,异地上岗。要完善现行的安全现场管理签单发航制度,日均流量在300人以上的渡口、码头要严格实行航次签单;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水利水电设施放水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水利水电设施放水行为,实行放水提前告知和警示;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投入,加大水上安全监督硬件设施的投入,在长江、嘉陵江等大河沿线每县都必须配备一艘监督艇。三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立即开展“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矿管员“两整顿”。四要部署开展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开展“三查找”活动。一查薄弱环节,针对问题,落实措施;二查主观原因,抓好“三主一员”(车主、矿主、船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的安全;三查领导责任,尤其是基层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要逐步依托中心城市,整合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业救援优势,加快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制和指挥平台,构建反应迅速的联动应急救援体系。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内容加强演练,针对预案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上报。舆论报道必须实事求是,重大事故由政府公告,增加透明度。
五、增加投入。要转变观念,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切实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环节安全保障的投入,提高预防能力。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要坚持“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有强制措施,确保经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找准薄弱环节,分轻重缓急,确定整体的目标和分布实施的规划,做到安全投入有重点,隐患整治见效果。当前尤其要加大我省重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参照九环线的整治办法,每年要安排资金,对3—5条线路进行重点整治。
六、严肃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