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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促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日前在青岛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部分省局、煤矿企业提出的对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进行集中培训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对策;

  2.《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3.国务院《特别规定》及配套规章;

  4.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知识;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

  6.煤矿火灾、爆炸防治与救灾;

  7.矿井瓦斯、水灾防治;

  8.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二、培训对象

  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第一期6月19日—6月26日(6月19日报到)

  第二期6月28日—7月 5 日(6月28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局组织安排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并以传真方式统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9日。联系电话:(010)62331409(带传真),62331657.

  2.参加培训人员请自带两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培训费用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按规定收取;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证书。

  5.报到地点:北京西郊宾馆主楼大厅,电话:010-62322288转5608(总服务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徐春光(手机:13810302190)、姜锡慧(手机:13810109473)。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参加期次

  注:请在“参加期次”注明第一期或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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