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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水平,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水平,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支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是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我市唯一一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两个扩权市除外),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所在辖区的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知识培训义务,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职工教育培训。

  二、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创新教学方法。要利用课堂讲授、电化教学等方式抓好理论培训,取案例分析、现场实习、跟班操作等形式传授技能知识。为减轻县(市、区)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可以委托或联合县(市、区)有关机构进行培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坚持考核标准,实行教考分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培训大纲的要求,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抓好考核审查工作,在市级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基地未建成前,市安全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将技能考核权委托给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实行谁考核、谁收费、谁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一)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行业、分批组织培训办班,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持证率达到100%。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评估考核,严把准入关。

  (三)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9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可参照鄂价费(2005)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加强培训办证工作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伪造、买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行为予以打击。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办证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规定培训的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追究行政或纪律责任。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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