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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雷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镇人民政府,雷城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雷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雷州市安全生产责

各镇人民政府,雷城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雷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雷城街道办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

  1、本镇(街道办)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湛江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职责见附件)

  2、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对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公司、湛江市海事局雷州办事处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余部门参照上述内容,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2、考核组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7、考核结果优秀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附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市经贸局:在审查重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全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公共安全、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发放剧毒物品的准购证和购买凭证;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市监察局: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

  市财政局:将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奖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市国土资源局:在采矿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中,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负责开采石矿、粘土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

  市规划建设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全市燃气设施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燃气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单位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市交通局:指导全市公路交通运输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拟订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检查督促全市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分析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安全管理;负责水库、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参与全市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拟订有关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参与重特大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公司: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按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追究企业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市环保局: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及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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