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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计算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

  摘要: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下面为您介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2011年度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工资基数

  1、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由地税部门核定。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临时聘用人员以本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工资。

  3、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533元。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1、企业缴费比例按行业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正式在编人员缴费比例为0.2%;临时聘用人员缴费比例为0.5%。

  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单位缴费比例之积。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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